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与领导
我院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定办法》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学院评选工作,制定学院评选政策,指导工作小组开展落实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院办公室和学院学生办公室人员组成。
2.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分年级成立评选小组,成员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和每班一名学生代表组成,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评。
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优奖惩专员任副组长。
3.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监督工作小组的评选工作,接受有关评选问题的反映;解释政策,调查处理评选中的问题。
监督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分团委书记、学生代表组成。
三、评选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坚持综合考核原则,同等条件下的评选顺序为:①学生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内无挂科)、德育成绩合格(C等及以上);②某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者。
3.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4.其他评选原则以当学年度学生处下发文件作为依据。
四、评选条件
(一)满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条件。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 评选学年内未违反校规校纪,无校通报批评或学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记录。
2. 评选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标准;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
3. 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条件。
4.参评人员为大二年级以上学生(包括大二年级)。
5.在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排序。综合量化考核由智育(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组成,为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智育成绩和德育成绩所占比例如下:全学年学习成绩占90%,德育考核成绩占10%,即综合量化成绩=学习成绩*90%+德育成绩*10%。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 评选学年内未违反校规校纪,无校通报批评或学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记录。
2. 评选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标准;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
3. 必须为评选学年内在册贫困生或突遭家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4. 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奖条件。
5.在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排序。综合量化考核由智育(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组成,为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智育成绩和德育成绩所占比例如下:全学年学习成绩占80%,德育考核成绩占20%,即综合量化成绩=学习成绩*80%+德育成绩*20%。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 本学年未违反校规校纪,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
2. 体育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3.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学年德育成绩达A档,可申请一等奖学金;达C档,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4. 在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排序。综合量化考核由智育(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组成,为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智育成绩和德育成绩所占比例如下:全学年学习成绩占80%,德育考核成绩占20%,即综合量化成绩=学习成绩*80%+德育成绩*20%。
注:学习成绩的计算依据教务管理院统显示的学生每学年各类课程的正考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即:学习成绩= ∑(各类课程*学分)/∑各类课程学分。
(五)附加说明
1.(一)至(四)内容如与当年学生处下发文件之条目和当年学生手册相冲突,以学生处文件和学生手册为准。
2.对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给予纪律处分,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
2. 学院工作小组依据《航空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确定递交申请学生的综合量化考核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 初评。各年级成立评选小组进行初评,各年级评选小组应专门召开会议,按照有关原则和程序确定候选人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4. 终评。领导小组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审查,确定评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5. 将评选名单上报学生处评审结果。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解释。
航空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