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学内涵建设,强化持续改进意识,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郑州航院课程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1】43号),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度课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每个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不少于2门。具体参评课程由各系(部)自主选择,填写附件1于6月18日前报教学办备案,2019年和2020年已评课程不参加本次评价。获准立项建设的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一流课程等可以免评,评价结果认定为“优秀”。
二、评价标准
针对线下课程、线上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虚拟仿真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分别制订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郑州航院课程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1】43号)。
三、评价程序
1.课程组自评。2021年6月-9月,课程组(教研室)根据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对拟参评课程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完成《课程自评报告》撰写,9月30日前将《课程自评报告》和《课程评价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1500字)报送教学办陈建威。
2.学院评价。2021年10月,学院成立课程评价专家组,评审过程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参加,聘请2-3位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分管本院部的督导专家参加评审。专家组在审核《课程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人员访谈、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了解课程建设情况,填写《郑州航院课程评价专家评价表》(附件2)。课程评价的结论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院于2021年10月29日前填写《郑州航院课程评价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课程评价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1500字)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交到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3.学校检查。2021年11月,学校成立课程评价督导检查组,对学院课程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航空工程学院
2021年6月9日